关于开展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市委关于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有关精神以及《青浦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青人才〔202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的选拔面向注册在本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个税缴纳在青浦,社会保险原则上应缴纳在上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不纳入评选范围,如上人才经认定可列入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的服务措施。已评上的区领军人才和区拔尖人才不重复入选。
二、基本条件
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下设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拔尖人才两个类别,青浦领军人才是区内选拔命名的最高层次人才,青浦拔尖人才是青浦领军人才的后备队。“青峰”人才计划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以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的创新性、显著性为基础,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0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0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较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03领军人才须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主要类别
01基础研究类人才
该类人才应该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贡献突出,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02应用开发类人才
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03应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人才
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成效显著,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04经营管理类人才
该类人才应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党团及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优秀企业家;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发展增速较快,按规定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地区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在总部经济、服务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等我区重要发展领域具有较强管理、运作经验和水平,为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推荐方式
由各企业提供书面推荐材料,报区商务委审核,经区商务委党组织讨论同意后盖章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要求
应填写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申报表(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并提供有关学历、资格、奖励、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材料中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时间界限一般为最近三年。
六、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
2023年4月上旬开始,各企业向区商务委推荐,原则上一家用人单位最多推荐2名人才。
二评审遴选:
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有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专家评审会、打擂台等形式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区人才办综合人才基本情况、专家评审的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三命名颁证:
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底,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区委相关会议审定正式人选名单及社会公示无异后,正式命名为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第四届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第六届青浦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