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虹商管〔2024〕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等要求,鼓励引导总部企业立足商务区拓展功能做深做宽、做大做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地区〔2023〕958号),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鼓励引导总部企业做深做宽、做大做强,不断拓展管理、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投资、国际化等功能,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支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范围内,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性优势的总部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海市相关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商务区总部企业,并对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的、具有总部引领带动效应的高端商务活动予以支持。
(一)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2.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3.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4.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或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销售、投资、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
(二)商务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
1.取得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认定批复的各类总部机构可直接认定为商务区总部企业。
2.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申请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可根据能级予以审定。
二、主要支持内容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商务区总部企业和高端商务活动举办方给予支持。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总部规模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立足商务区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行业引领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根据其总部规模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具体包括:
1.业务规模:根据总部企业在商务区内的营业收入规模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
2.办公规模:根据总部企业在商务区内的自用办公规模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人员规模:根据总部企业在商务区内的聘用员工规模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实缴规模:根据总部企业在商务区内的实缴资本规模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总部功能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立足商务区整合产业资源,不断拓展各类总部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根据其总部功能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具体包括:
1.管理功能:根据总部企业的核心管理功能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研发功能:根据总部企业的核心研发功能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并购:支持总部企业围绕商务区功能布局与核心业务发展需求开展投资并购,根据总部企业的投资并购功能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产业基金:支持总部企业围绕商务区产业发展规划,在商务区设立产业基金,加快推进商务区重点产业的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根据产业基金的设立与募集资金规模情况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5.社会价值:支持总部企业在商务区深化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总部企业优先申请绿色低碳改造相关政策。根据企业ESG的能力建设水平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总部落户支持
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落户支持。
(四)能级提升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在商务区持续提升总部能级,不断提高行业显示度。对于实现能级提升的总部企业,给予相应的能级提升奖励。
(五)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
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帮助总部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贸易全链条风险管理机制、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强化支持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贸易和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贸易融资。对总部企业运用信用政策工具开展上述业务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支持。
(六)高端商务活动支持
支持各类市场机构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大科创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经认定,对于具有总部引领带动效应的高端商务活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三、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商务区区域战略定位的各类总部企业和高端商务活动举办方,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可就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产业优惠扶持政策公益咨询电话:021-6439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