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重大项目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请资金扶持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入驻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或者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事务管理的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公共事业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企业、贸易机构、社会组织应当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五)申请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六)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关于重大项目发展的扶持政策

对符合上述现代服务业业态,在商务区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在商务区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经认定,按其购买或者租赁实际自用办公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补贴,自认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装修补贴资金。

上海虹桥商务区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21-64398555,1365164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