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园区(楼宇)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招商

鼓励开办特色园区(楼宇),凡以片区商务楼宇或栋(幢)为单位,定位明确的特色园区或者楼宇,特色园区单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特色楼宇单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对吸引机构企业入驻,形成特色产业集聚,并提供统一的园区(楼宇)公共服务管理(不含物业管理)的运营方,经认定,按照其被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及管委会授予称号的等级给予特色园区(楼宇)运营方营运资助。


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营运资助资金;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营运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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