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会展旅游业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招商
1、注册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的由国际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开业运营后酒店业主凭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经认定,给予业主方一次性1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获评五星级的酒店,自获评之日起,给予酒店管理方一次性150万元人民币营运奖励。
2、对新引进的具有特色会展资源,连续三年每年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的展会;或者每二年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展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品牌会展;或者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会展服务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3、鼓励支持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年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符合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贸活动,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项目活动补贴。高端商贸活动补贴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项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高端商贸活动补贴须事前申报活动项目,并列入年度预算;再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申请活动补贴时还需填报活动费用报告及审计意见,经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4、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公司,旅游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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