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教育和生命健康服务业产业扶持政策招商
1、对新引进的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办公写字楼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租赁办公楼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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