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信息服务业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招商

1、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办公楼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楼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对进驻的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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